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经信委在安排部署黔西南州民爆物品企业开展自查,黔西南州工信委督查的基础上,于2013年7月10日至11日,对兴义市物资总公司望谟、册亨分公司、安龙县物资总公司等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抽查。
检查组采取检查仓储设施现场、听取企业汇报、查看企业安全管理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文件等情况,特别是重点检查了企业安全自查和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督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检查组发现了部分问题和隐患,企业均积极予以落实整改。
这次检查,有效地排查整治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有利于维护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