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受黔南化轻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委托,黔南新联子公司成功销毁一批过期失效的民爆物品。本批销毁的炸材有:电雷管4129枚,火雷管552枚,导爆管雷管3607枚,膨化炸药482.3kg,乳化炸药1126.6kg,导火索16.3米。
黔南化轻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存放于罗甸分公司的一批民爆物品过期失效,为消除安全隐患,罗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委托黔南新联子公司将其进行集中销毁。
针对销毁炸材数量多、品种杂的情况,为确保本次销毁工作安全顺利完成,黔南新联子公司安排理论和实践经验较为丰富的爆破工程师田仁永承担此次销毁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根据不同的炸材,分别编制专门的销毁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炸药及导火索采用燃烧法销毁,雷管采用爆炸法销毁。
本次销毁工作由罗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全程监督,当地电视台全程跟踪报道。此次炸材销毁方法、销毁规模,在罗甸县尚属首例,县公安机关对此次销毁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通过此次销毁工作,新联爆破集团的技术力量在当地得到展现,为今后的业务拓展打下了基础。